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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角度太刁钻了。因为你要知道,有时候愿意帮人,只是刚好时机到了,你想着随手可以帮一下无妨,毕竟赠人玫瑰,手有余香。可,有些人就会以为你是个非常好蹭资源的人,只要示弱就可以不断地要求自己顺便帮个忙。对方能一天到晚都找你帮忙,还以为自己和你关系好,没有边界感。我也不是那种要从别人的肯定和需要中才能获得自我认同。我并不喜欢这一套,也不愿意一下子撕破脸皮,因为对方的要求确实算不得什么大事。我要是烦了,反而显得我自己心胸狭隘。
我对这种感觉并不好。
这也算是为什么有些人非常主张交朋友,可以找互补的,但不要找比自己差的。
起码这样在交朋友过程中,彼此可以互相帮助。
我一般不喜欢给自己找麻烦,宁愿顺手做完之后,也不需要对方记得我。
我本来想要拒绝的,但是突然有个想法,于是说道:“也不用之后,话说,我很在意昨天从警察局送过来的名为安妮·史泰德的女尸,方便我去看一眼吗?不过,茉莉小姐今天没有上班。我在里面的话,你可以看着我做事?”
老员工笑了一下,摇了摇手,说道:“我怎么会信不过你呢?你自己进去就好了。32号柜,我帮你把尸体拖出来。”
我朝着他欠了欠身。
他把尸体留给我之后,人就走了。
安妮的尸体在昨天已经全部检查完毕。如果昨天看不出个所以然,今天我站在旁边这么看,也看不出结果。再来,案子也结案了。
我之所以会在意,是因为如果对方真的是酒劲上头,才犯事的话,那要做到剖腹挖脏器这样的行为,他全身应该全都是全是血迹。可是据茉莉小姐的说法,警察并没有看到嫌疑人亨特有任何血衣。
假设他其实是用喝醉酒来以此减轻自己的罪行的话,我的意思是,如果他一开始头脑清醒,被愤怒冲昏头脑,愤而杀人,看到自己身上的血衣之后清醒过来,处理了血衣之后,发现他根本没办法逃脱责任,干脆就是喝醉酒,听天命般躺倒在客厅里面。
那他为什么不说血衣在哪?
清理血衣是一件很需要有清醒头脑配合的事情。如果他是在喝醉酒前做了这件事,那么他在承认罪行的时候不承认呢?如果他说不出来,也就是证实了他确实是喝醉酒后发起的暴行,他对如何施暴行凶毫无印象,那他怎么清理血衣呢?
这是逻辑矛盾的事情。
有时候,人们在喝醉酒的状态下可能会表现得异常,甚至做出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。清理掉自己的血衣和鞋子,然后完全忘记这一切,虽然听起来离奇,但实际上并非不可能。
人无意识状态下能做很多事情。
就像我有时在半夜因为热醒,会在不自觉中进行一些行动,第二天却对此一无所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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